《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9826日,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不断规范。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应当招标未招标、违规变更招标方式、违规招标采购、违规履约及结算,以及借用资质投标、操纵投标、围标串标、利用公权力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等问题,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招投标领域问题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中,也涉及上述有关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从源头上治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意见》,经省政府审定,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治理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创优招标采购市场环境为目标,以强化招标采购各环节主体责任、优化招标采购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全流程信息等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更好服务于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领域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招标采购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政府投资效益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明确了重点工作。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与履约两大环节,从6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具体意见,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是强化监管主体依法履职。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服务、监督、履约、结算、审计等各环节监管部门、单位的职责,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是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列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鼓励支持省内中小型建筑企业与大型央企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坚决废除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显性隐性规定以及不合规的招标条件。

三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优化招标采购服务流程,简化评标评审办法,可以采用“承诺制”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相关前置审批。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投标及履约成本。

四是健全“两场联动”机制。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完善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

五是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履约及其变更、监督等全流程信息的公开力度。

六是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强招标采购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建立大数据分析预判工作机制,动态排查、预警预判可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阻扰他人投标等问题线索,经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操纵招标采购市场、恶意投诉、恶意举报等行为。

第三部分强化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监督问责”等3个方面,明确了保障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和责任单位。

三、政策亮点

《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紧扣我省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工作目标,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与履约两大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真招实招硬招”。如,针对规避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等问题,明确“四个不得”;针对干预和影响招标采购活动等问题,建立“打招呼”登记制度。针对随意设置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要求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针对投诉渠道不畅等问题,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受理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方便市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意见》还就建立大数据分析预判工作机制,将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网上商城招标采购等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